请问这种做法算不算触犯法律,我能被法律所保护吗!请专家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3:58:01
我是一家节能灯厂家的业务员,前段时间有个自称是徐州沛县煤电物资公司的采购部丁经理所采购一批节能灯,公司就派我到徐州来洽谈此事,来到后经过讨价还价以后成交,且合同他们也单方面签署了(手续齐全),另方面我们公司的签署要EMS回公司签署。等我回到公司后,发现一些细节问题时,要打电话联系他们结果所有电话都打不通,人也找不到了。和他们谈的期间那位自称是丁经理的要求我要请他们的老总姓朱和财务姓王的吃饭,饭桌上还索要烟,结果我为此吃饭花了300多,给他们买烟4条苏烟1840。现在他们人根本就找不到了,我想问下这种算不算诈骗,他们有没有触犯法律。
那问下,这个证据要怎么找?什么样的物证?人证那烟铺的老板算不算!还有当时他们没有直接拿那烟,而是拿的我买烟的发票,然后说他们拿发票去拿烟

属于诈骗!你应该向当地公安部部门报案。另外你应该到当地工商局查一下,是否注册,是否有这家公司。如果有的话,不履行合同的话就属于以签定购货合同为名构成诈骗子事实。

你好:
如果事后,找不到人,可以认定为诈骗
但是需要有证据来证明,烟确是他们索要。

本来就是骗你的!但是不够立案的,认了吧,等见到人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