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关于密室杀人案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23:23
我认为只能放了.(一切以您所设想的模式)
分析:首先,若我们国家诉讼法规定,两个嫌疑人有如实告知义务.(不然会被严刑拷打,呵呵,这法律是不允许的,但是时有发生)
作为嫌疑人警方有法定期限调查这些事情,如果按照你的假设,双方有义务举证自己无罪,因而会互相指正(假定无人认罪)
到最后,如果无法获得足够证据,是不能一直关着两个嫌疑人的.所以最后因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根据我过刑法的基本原则:法院未判有罪而不能视为有罪.就要放人了.
但是,我想说的是,现实中这种事情是不存在的.调查人员会寻找嫌疑人的犯罪动机.也就是说,在案件发生前,实际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肯定也已经有了什么矛盾(即便其中犯罪人是受委托的杀手).在经过对死者身边的人际关系的了解,就可以找出2者之间谁有杀人动机.(加入查到这里仍然嫌疑均等,但至少可以逼使两当事人不再沉默).也就是破案还是有很大可能的.您提出的是一个理想假设.
现场勘查才是破案的关键,而不是只获取在场人员的口供.
我国法律规定:有证据没有嫌疑人口供的,可以定罪;只有嫌疑人口供没有证据的,不得定罪.
很难说啊,因为有自杀、他杀两种可能性。
但是从严格来说,是无罪推定的,但现在的法官水平参差不齐,难说,难说。
我们国家在实践中没有明确是无罪推定,所以如果两个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的话很可能会定成共犯,
不过这个案子显然是理论化的,实际中不可能。
自杀的可能性很小,那个人不可能自杀后还能把指纹消灭掉。另外两个人的嫌疑最大,即使你能证明你没有接触凶器,但你也不能证明不是你杀的,如果这案子在我国的话那你有罪和没罪的机率可以说是99:1。即使你保持沉默甚至变成哑巴都脱不了干系!
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破案有奖,公安会用大棒来说话,最后必有一个不幸的人成为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