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诬陷并遭开除扣除300元工资(没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9:45:30
1:事发时公司方单方面听信某一员工的报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将我立即开除并罚款300元,不给予我任何的解释
2:当天我再次要澄清事实时,公司经理也不让我和打报告的人对峙,当我询问我到底违反哪条规定时,公司经理说她没有义务告诉我
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终止劳动关系,不仅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还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像我这种情况能否受到这一条例的保护(公司愿意证明雇佣关系)?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你已经属于事实劳动了,已经和单位有劳动关系了.他这样做是违法的.去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你一定能胜的.
单位目前违反的法律有:
1、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除了。
2、开除你的是什么理由?有没有证据?构不构成开除的地步(违反纪律也是有大有小的,小的只能构成罚款不能构成开除的)。
3、如果你的开除成立,要看你的错误程度了,如果违反的是国家法律法规或是公司里的重大事情是不给赔偿的。但要是无经济损失的是要给赔偿的。具体事情你可拨打12333劳动保障的电话咨询一下,他们事情都可以给你准确回答的。

找劳动局处理,不仅仅是300块的问题,就是30块也要,如果劳动局不理会,可以用法院,世界有个案例,花了上千元块为一分钱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