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20:17:20
被继承人甲生前与妻子乙离婚时,约定对一套59平方价值20万元的房子共有,后甲因病去世,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女儿丙,母亲丁;丁在分割遗产前去世,生前未表示过是否接受其子甲的遗产.丁除了甲外另有子女3人.请问这套房子该如何分割?
丁的另3名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甲的部分房产?

楼主给定的信息不明确啊,丁到底在什么时候死亡?

如果丁先于甲死亡。此时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只有其女儿丙,其遗产全部由丙继承。丁的另三个子女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如果丁在甲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此时,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女儿丙,其母亲丁,若无特殊情形,两人应均分甲的遗产。由于此时遗产尚未分割,该遗产处于丙丁共同共有状态。丁死亡后,其共有份额可由其子女三人继承。

应当指出的是,无论在上述哪种情形下,甲的遗产只能是该20万元房屋中属于自己的那一份额。(该房屋为甲乙共有)。假如甲乙约定该房屋为一人一半的话,甲拥有10万元份额。该10万元份额即为甲的遗产。在上述第一种情形下,甲的女儿丙取得该10万元份额的遗产。在上述第二种情形下,甲的女儿丙取得5万元,丁的三个子女与丙可就剩下的5万元均分(丙此时是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是否接受遗产的,视为接受。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这套房子可供继承的为房屋的一半;其次,其母亲在甲死亡后去世,具有继承权,其未表示明确放弃,视为同意继承,第一顺位为三人,其母继承一半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六分之一,第三,其母死亡后3个子女有继承权,丙可以代替其父继承,称为代位继承,再分四份。综上,乙应当继承三分之二,丙应当继承24分之5,丁的另三位子女各继承24分之1。

丁在分割遗产前去世,明显是在甲之后死亡.
乙十万,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丙6.25万,继承的是甲遗产的一半加代位继承丁的遗产的四分之一.
丁的另3名子女为1.25万每人,为丁从甲处继承遗产的四分之一,与丙共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