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律师的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7:35:25
我的父亲在去年查出了癌症,与今年初死亡,但是他在外面有一个女人,这个女人在我父亲病重期间出于某些目的一直在医院进行陪护,由于我父亲执意要这个女人陪,并扬言如果不允许 他就放弃治疗。无奈之下我们只能让起陪护。在陪护期间,我父亲一天晚上让他的哥哥执笔,写下了一张纸条,内容大致为:因为这个女人的帮助和陪护,还买药什么的,所以要支付5W元给她。还让我妈在上面签了字。当时由于考虑到父亲的病情,也就只好签了。但是次日我妈妈发现,我父亲的银行存折上已经少了7W元钱,是这个女人在写纸条这天的早晨去领的。我妈因为怕影响我父亲的病情,也没有怎么样,只是让她把存折拿了出来。在我父亲去世后,这个女人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我妈支付纸条上的金额。现在初级法院判下来了,我们败诉了。我想问问看,我们还有上诉的必要吗?需要怎么样的证据可以比较有把握?
我现在把纸条的内容发上来:本人李**自去年5月以来因患病,在张*(那个女人)的帮助和细心照料下生存至今,住院中张*从自己的经济中给予了不少的资助,从购买衣被,求医送礼,日常生活用品上等垫上了不少的资金,单位请假数月一路陪同并细心照料,本人因得绝症,如发生以外,所以同家人商量拿出5万元资金暂作补偿给张*
(其实这些都是他哥自己编的,根本都不属实,什么看病花的钱都是我妈出的,她只有拿的份,没有出的份)

你的案件输的可能性很大。其一,这张纸条到底是遗嘱还是还款协议有争议;其二,你们无法证明钱已经让对方提走了。
但是,如果你附的那张纸条时全文的话,你们还有一点机会。因为这张纸条作为遗嘱是有瑕疵的。
如果认定该纸条是遗嘱的话,那么不是你爸爸亲手书写,这就是一份“代书遗嘱”。根据《继承法》法规定,“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从你附的纸条上看:
一、没有时间
二、没有你爸的签名
三、没有代书人的签名、
四、只有你妈的签名是可以做为见证人的签名,那女的哥哥因为利害关系不能作见证人,所以见证人也不够。
基于以上瑕疵,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证据不予认定。你们还有一线希望。
这个案件难度大,你们最好还是请个负责任的律师稳妥一点。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父亲让他哥哥写的那个纸条属于遗赠。一般而言,遗赠的效力优于遗嘱,遗嘱的效力又优于法定继承。所以如果无法找到当时你父亲写遗赠协议的效力瑕疵的话,你和你母亲很难打赢官司。
不过有个问题一定要注意,你父亲能处分的财产只能是他在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一半。也就是说,你父母的共有财产,需分出一半给你母亲,剩下的,你父亲才可以通过遗赠的形式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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