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写立的借条现在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1:41:54
在1994年05月01日写立的借条中,注明还款日期为1996年4月1日,经多次催款仍未追回借款,现在可否通过上诉追回借款?
我可以提供人证,我还可以上诉吗?

1994年写立的借条到现在已经20多年了,无论借条是否写还款时间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994年5月1日写的借条,注明了还款期限为1996年4月1日,诉讼时效为2年,即从1996年4月1日起,2年内你的债权受法律保护,2年后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在这期间有追要的证据,并且每次追要间隔不超过2年,你还可以上诉。

你的这个事另外提的一个问题我已经回答了,去看看。别忘了给我插个小旗鼓励一下下哦,呵呵!

你已说过已多次追讨,因此可能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能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