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忙,看这个案情是否是寻衅滋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8:38:13
请问,我的朋友三人ABC因抢出租,A与罪犯D发生口角,D从车上下来殴打A,随即打电话通知罪犯 EFG,EFG随即来到了现场,在这过程中,罪犯E、F拿出刀子在C身上捅了数十刀,C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罪犯E在案发后服毒自首,抢救无效死亡,F现仍逃逸在外,
而罪犯D和G当场被抓获,
请问罪犯D和G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杀人!(D只打了电话没动刀,G在旁边殴打A和B)

非常感谢给我回答的人
谢谢!
他们不是抢劫出租车,是因为打出租车发生的口角

D是主谋 G,E,F是故意伤害至人死亡
E就是挂了,也是犯法的
D,F,G如果秉公处理的话,至少要8年有期徒刑或拘役,要是中间有情况的话,就不好说了,但是法律责任是 逃不掉的.
A,B,C可以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皆哀吧!

ABC构成抢劫罪,因为抢劫出租车。
D、E、F、G构成故意伤害,虽然有人没有动刀,但是因为是共同犯罪,所以承担共同的责任。
ABC虽然可以请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是本身也是构成犯罪,等于说是两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