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与1953年_月_日通过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3:01:31
A5.30 B6.30 C7.30
要具体哦

好像不太对吧?应该是:

1955年7月30日,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公布施行。兵役法规定:凡满18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反革命分子和依法在一定时期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并对征集的时间和办法,现役、预备役以及军人的权利义务等,都作了具体规定。1978年3月7日,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将义务兵役制改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

兵役法的制定和修改
1953年3月23日,毛泽东主席正式签署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决定成立兵役法委员会,由聂荣臻任主任,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海军、空军、公安军以及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领导为委员,领导兵役法的起草工作。

我觉得应该是A

希望能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