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解除合同,但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0:16:51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特别是第九十六条,仔细看下就明白了。
你要有心理准备。
首先按规定来说,不可能解除合同,因为在签订的时候他是合法的,要想解除,必须获得双方的同意。
一楼的说得没错: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对方不出庭,就缺席判决。
但如果他出席,那么可能就没什么打赢胜算,还要花一份请律师费用。
如果找到,最好跟他协商以下,刚刚你说过,他不同意。我想应该是撕毁合同,他会获得一定赔偿。
这个时候,你最好找找他身边的人劝说以下,可以说如果他不同意就上法庭,损害的名誉比要获得的赔偿大得多。
最好仔细研究下合同,看看有没有“可做一定调整“的话,即一些对自己单位用力的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