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福利费是按什么基数乘的,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3:42:01

1.福利费是按照“应付工资”科目总额的14%计提的,根据员工的所属部门决定放入那个科目
2.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工资*14%)
营业费用(销售人员工资*14%)
生产成本(生产工人工资*14%)
贷:应付福利费(工资总额*14%)
3.960元是计税工资基数,比如说,你的工资是1000元,超过的40元就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如果此前已经计提过福利费了,以前那40元所计提的福利费,也就是40*14%=5.6元也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因此,纳税调整增加总额为45.6元,利润总额+45.6-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不同的纳税比例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
4.友情提醒:如果你在北京,在进行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06年上半年的计税工资基数是960元,下半年就升为1600元了,记不住的话,就要为政府作贡献了。

资料来源:八喜不败 - 见习魔法师 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