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香港警察程序手册>>,能否提供参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1:52:03
这只是对《香港警察程序手册》的部分解释,我想要的是完全版的《香港警察程序手册》,这样更直观一点~拜托了!谢谢啊!

哇..
想做香港警察咩?这就是详细的介绍啦.要是你觉得不OK,
你可以访问http://www.police.gov.hk
这是香港警察网.裏面有相关的资料.

为了防止立案环节出现问题,保证公民报案能够得到及时处理,香港警方在立案的程式方面下了功夫,《香港警察程式手册》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式作出了非常详尽、具体的规定。
一、立案的基本程式
1.接警。作为一名警务人员,不论是否负责刑事案件,也不论案件是否发生在本辖区内,只要有人向其报案,都必须接受并予以记录。巡警在接到报警后,必须首先通过对讲机向单位报告并作记录。
2.登记。对於属於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由值日官在专用的“报案簿”上进行登记,并输入电脑,自动进入香港警务处中心资料库。即使不同辖区接受同一案件的报案也能很快认定。
3.编码。每一项刑事投诉有一个独立的编码,此编码由办案单位缩写、报案簿种类及案件发生的年份、号码组成,自每年的1月1日起从第1号开始顺序排列。任何一项刑事报案在全香港都只有一个编码。警方将上述编码告知报案人,以便报案人随时查询,同时便於警方内部对立案进行监督。
4.核对。报案登记后,要对报案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并编成索引,与此前已经记录的报案进行核对,以避免对一些警方已经掌握的情况或其他单位经办的案件重复调查,浪费资源。
5.分类。经核对,对於不需要采取紧急行动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7日)由值日官或刑事记录科对报案进行分类,确定案件主管部门和人员。对於需要采取紧急行动的报案,接受报案的单位指挥官可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於事后将报案及采取行动的情况交由值日官或刑事记录科进行分类。
6.移交。对於不属於自己管辖的案件,接受报案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案件详情,录取证言,在报案登记簿上登记后,及时转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接受案件移送的单位应当对报案进行登记,确认案件编码,并将回执送交移送案件的单位。

7.处理。对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