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一个关于法律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3:30:59
一处拥有房产土地证的合法私宅仅仅因为持证人长年在外做生意,结果就被房管所据为己有,任意租给他人。而房产所有人却全然不知,等到回家时才发现自家的院墙已被推倒。
2004.12.23上蔡县人民政府发布国土资源管理文件撤消了其土地使用证,所有人不服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经过复议撤消了上蔡县的撤消行为。但2006.5.4上蔡县人民政府又以同样的证据再次发布文件撤消其土地使用证,当事人向上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6.7.10判决撤消上蔡县人民政府的撤消决定。谁料2007年5月10日上蔡县人民政府再次发布了撤消文件,当事人再次向驻马店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结果在2007.7.23依然是撤消了上蔡县的撤消决定。

这听起来像一出闹剧,因为事实那么清晰明了,本质上就是法律和权力之间的较量,上蔡县人民政府这种无视法律判决的行为可能还有第四次甚至更多,当事人已经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领导提出履行申请,希望依法作出处理。

我想问的是假若事情依然得不到解决,该如何办?向省政府提出申请?

请北京的律师介入,把事闹大,然后他干撤你的房子,你就想办法撤他的官。

对于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对于责任人应当予以追究,也可以提出控告。

既然他们都是知法犯法死缠难打,也只能把事情闹大,黑暗的事情都害怕见天日的。打电话给中国法制频道的栏目吧,让他们在全国出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