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协议一方未签章责任如何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7:53:25
请问四方法人签订的协议,其中一方是分公司,还有一方未在协议上签章,此协议的效力如果,如果不成立或部分成立,各自的责任如何?请解答,谢谢!
甲方是未签章方,乙方是我们企业的分公司,协议内容:其中约定要求乙方予以协助甲方通知、监督丁方行为等一些义务,请问乙方是否应尽通知义务?合同中未约定合同自四方签章后生效,

乙方签章了就应承担协议约定的责任,如果乙方作为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也应承担责任,超越授权也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如果协议中没有经各方签章后生效等类似的附条件生效条款,那么协议中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条款是能够约束已签署协议的相关方的,但是对于未签署协议的那一方,该协议并不生效。

■尚未签章的“当事人”不受协议约束。〔《合同法》规定合同一般自签字盖章起生效〕

■如果乙方愿意按照现在的协议文本签字盖章,那么乙方就自愿接受了通知的义务;如果乙方不愿承担通知义务,可以与已签章的另外两方协商解除协议。

■另外,乙方只是分公司,其签约行为一般应有其所属公司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