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既遂和未遂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2:28:52
有一个案例,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入了足以致死的毒药.在药性发作之前,丙在没有和甲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开枪将乙打死.甲的行为怎样定性?是故意杀人未遂还是既遂?

是不折不扣的既遂。

丙的杀乙行为并没有在事实上阻止甲毒死乙的过程。虽然乙的死因是被丙枪杀,但如果丙不枪杀乙,乙也一样会因为服用了足够剂量的毒药而死亡,而乙本人并不知道,而且甲也没有事实上的反悔实际行为。

由于乙的死因是被丙枪杀,所以甲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行为在量刑上会有所考虑,但不影响甲故意犯罪既遂的事实。

只能算未遂了,乙死亡的原因不是投毒了,出乎甲的预料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
犯罪既遂,就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概念明确告诉我们,是否成立犯罪既遂,取决于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而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达到了犯罪目的,也不完全取决于是否发生了预期的犯罪结果。

二、犯罪未遂的概念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的犯罪状态

肯定算是故意杀人

另附参考: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284521.html?fr=qrl3

这属于片面共同犯罪,二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