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司(私营企业)的货款收回后不交公而用于个人投资,这是什么罪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0:44:38
我有个朋友他是公司的股东,在这个公司投资了23000。他将这个公司的货款(已达到1万)收回后未交给公司,他将此货款用于他个人的其他投资,并慌称未收回,已有半年多。并且他在公司有私人借支近4千,也有半年多未还。另外他个人欠银行信用卡2万多,现在银行天天在催他还钱。还有他欠别人私人欠款12000。所有的债务他现在几乎没有能力清还。
我想问他这种行为构成了什么犯罪?将如何量刑?如果提起诉讼,他银行的信用卡的欠款是否要将他在这个公司的投资没收?私人欠款12000如何追回?即使实行了强制执行措施他仍无力偿还是否就追不回来了?
问题有点复杂,谢谢请详细回答~ ^-^

抽逃出资罪、侵占公司资产罪
量刑参看刑法,在区间内衡量。
信用卡欠款不一定以投资清偿,但不排除以他在公司中的权益清偿。
私人欠款法律程序上当然通过诉讼的方式确权后追偿,如果胜诉后申请执行,仍无力偿还,那当然就没办法了。但原告可以保全他在公司中的权益,待清算后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