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没能及时将受害者送去救治,责任在谁,怎么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3:51:00
在网吧跟网管发生冲突,被网管和"看场子"的人打了,报110后派出所将受害者和两个无关紧要的网管带走,受害者眉毛部位被打破流血不止,派出所在受害者多次要求下仍没有送到医院医治,并且在派出所"小房子"里待了三个多小时.责任在谁,怎么承担?
受害者共两位,眉毛部位受伤的受害者缝了六针,眼球充血,右眼视力模糊,两人都有轻微脑震荡.

补充:像这个情况应该向当地的行政 机关或者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他们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既可以 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可以给予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可以同时给予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究竟给予何人、何种行政处分,他们会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见刑第397条)

首先要看受害者是否造成损伤,损伤到什么程度,医院要提供证明.然后在追究责任.
从的你描述来看,这个责任明显在派出所方面.

责任在派出所!如果真是受害者眉毛部位被打破流血不止派出所还不送医院就是派出所的不是了。

这样的情况比较难解决.可以请律师介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