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房被房东扣押金!急求!高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1:30:27
我由于工作调动,本来签了半年的租房合同,但是只租了一个月,要提前退房,房东收了我三个月房租2400元作为押金。合同上写明“如提前退房需交纳半个月租金400元作为违约金;如介绍新租客,并获得房东同意入住的,即可免收违约金。”现在未找到租客,房东要扣我一个月租金及违约金共1200元。我现在有两个问题:1、合同上有一条“如果我提前退租,房东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法律上的“保证金”的含义不是“原物返还”的吗?我没有弄坏东西,房东有权扣我押金吗?
2、合同上写明了“违约金是半个月租金400元”,房东还有权扣除我的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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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和合同法对合同违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像您这种情况,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如果提前退租,房东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这条应当是不成立的,因为正如您所说,法律上的“保证金”的含义是为确保“原物返还”而收取的保证费用,不应当作为违约赔偿条款存在。
因此,如果您并没有将租用房屋内的相关设施损毁,您的原房东是无权没收您的保证金的,合同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鉴于合同中已明确记载违约金事项,那么如果发生违约,严格遵守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履行违约赔偿责任,即赔偿400元即可,不能再没收您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