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类药物未做皮试导致过敏性休克,后期抢救及治疗费用谁来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54:39
早几天<2007-08-05>我的一个朋友因中暑,在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兴联村的一个村级卫生室就医,医生给他开的药里面有头孢拉定,在未曾给他做皮试的情况下进行静脉点滴,导致发生了过敏性休克.随后紧急送往该镇卫生院,经卫生院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然时感头痛,胸闷等,而医院已经停止了用药,原因是未曾缴纳住院费用.再去找村卫生室的那名女医生,谁料她也拒绝支付住院费,还说不是她的责任.
后来据当地群众说,实际该诊所至目前还并未取的行医资格证,以前有过,但后来被卫生局给取缔了,今年虽然参加了该区的医生资格考试,但正式聘用还没有下达,且证照也没有办下来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她究竟算不算非法行医?在没有做药敏试验的前提下发生的过敏休克算不算医疗事故?而我朋友的后期治疗费用是否应该由她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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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行医
2.在没有做药敏试验的前提下发生的过敏休克算医疗事故
3.后期治疗费用应该由她来负责

我现在正遇到此类问题,我与爱人在外地打工,我爱人昨天发烧去医疗室看病,医生问:青霉素过不过敏?我爱人在家一直打青霉素没有问题,我们说不过敏,医生给挂上点滴后走开去看其他病人,只有两三分钟我爱人就喊恶心想吐,我赶进将输液管关掉喊医生过来,我爱人就不行了,心跳和呼吸全部停止,现112急救后重新复活,我想咨询一下该卫生所的医生在这次事故中应负什么样的责任?没做皮试就打菌必治应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