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代三院六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5:09:43
清代的中央官职是三院六部,我记得别的朝代的三省六部,三省的最高长官是宰相,但是自明代就没了宰相了,那么清代那么三院的最高长官是什么?

是哪个朝代最先采用三省六部的?

清朝的三院为理藩院、都察院、翰林院。三院各设御史,为各院的最高长官。不设总管三院的最高长官,三院直属皇帝。
  理藩院掌管外交;都察院掌管言官监事;翰林院相当于皇帝的秘书局,不过头上有个文渊阁,混好了直接升大学士,因此也是个好地方。
  六部排序为吏、兵、礼、户、刑、工。
  六部尚书都是一汉一满,侍郎一共四个,也是满汉各一半。

  我国最先实行三省六部制的朝代为隋朝。但各个具体机构的沿革则有先后。具体介绍如下:
  三省六部是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王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见卿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这个原则并没有始终贯彻。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初设于门下省,高宗死后,移至中书省,玄宗时改名中书门下);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