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组成价格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9:04:07
应纳税额=增值税组成价格*增值税税率
如何理解。?

补充一下
在视同销售行为中某些行为由于不是以资金的形式反映出来,会出现无销售额的现象。因此,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1993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规定确定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应纳税额=增值税组成价格*适用税率

含增值税价(不含税价*(1+增增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增值税是价外税,对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我们买东西时付的款项中已经包括了增值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