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房主有一个户口没迁出去现在新的房主的户口能迁进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2:34:42
房子是央产房子,现在户主同意卖房,也同意把自己的户口迁出去,但是这个房子有三个户口,一个是他丈夫一个是他的后妈,丈夫和户主自己都愿意房子卖了把户口迁出去,可是他的后妈不愿意,请问这样的房子能卖吗?买了以后有什么后果?<产权人是户主>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我买了这个房子,能不能把我的户口迁进去,他后妈的户口不迁出来,对我有多大的影响?谢谢各位

参考:www.suzhou.gov.cn
苏府〔2003〕6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凡居民在我市登记的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三条 在本市申请户口迁移实行条件准入制。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市市区和县级市或从本市县级市迁往市区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合本办法的准予迁入。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

在本市市区或县级市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

第四条 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凡新出生的本市农民子女统一按城镇居民登记。

第五条 本办法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包括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人均收入不低于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第六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