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悬赏:双向欠款问题法院会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3:09:52
我一个朋友他在公司工作时曾以入股的方式交给经理5万元钱,当时经理写了5万元的借据给我朋友。几年后我朋友辞职想拿回那5万元入股钱,经理说必须写借据才能拿回钱,所以我朋友就写了5万元的借据,拿回了钱。
现在,因为种种不合和误会,公司那位经理以欠款5万元为名将我朋友告到法院,我朋友已收到传票。
请问这种情况,我朋友应该怎么办?应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做什么准备?这种双向欠款的案子,法院会怎么判?
望知情人士详细回答,谢谢!

把当年经理写得欠条拿出来做为抵消.由于你朋友得钱借得早,算银行同期利益也能要求法院再多赔一点(不过如果不多就算了,反诉麻烦)

还有当年是入股借给经理个人还是怎么样得,如果真得是入股,那这个算是向公司投资,不是借贷关系.

当然如果你朋友拒绝承认这个是入股也可以(因为证据只显示是借贷关系,只要没人证证明这个是入股得),这样就简单多了,直接要求法院抵消.否则是入股得话,那就不是个人借贷了,就抵消不了了.

那你朋友把经理给他写的5万元的借据拿出来,这样正好相互抵销了。
另外一种情况,你朋友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5万元的欠款。最后也是抵销了。

建议你朋友立即在当地聘请律师处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不是凭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其中涉及到程序及实体多方面的问题。

拿出当年经理写的借据,主张双方债务已经相互抵消。

这种情况可以把两分解据拿出来,找公证人,互相抵消~~~~`````````

拿出当年写的借据,以及这次的借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