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这样的请假制度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8:03:17
请教各位老师,制度如下:
为了健全公司的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具体细则如下,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 病假的申请条件:
申请病假,需提供相应证明:两个工作日内递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单、挂号发票、化验报告单、医药费发票及医疗记录册等原件资料。如未提供齐全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二、 病假申请流程:
1.员工有病情发生,需立即向上级主管申请,3天内(包括3天)由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有效。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请假单或临时性出门单作为考勤依据交公司门卫处。同时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单、挂号发票、化验报告单、医药费发票及医疗记录册等原件资料须在两个工作日之内递交到公司指定处。请勿使用代交等方式,避免延误时间或发生遗失。
2.如遇急诊未事先具备请假单,请在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上级领导,征求同意后方可请假,请假单以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单、挂号发票、化验报告单、医药费发票及医疗记录册等原件资料需在两个工作日之内送达公司指定处。
4.未经上级领导批准而私自缺勤者将按《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三、 事假的管理补充规定:
1. 公司员工一年内请事假时间超过1个月者,事假期间公司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全部由其个人负担,包括公司应该缴纳的部分和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其缴纳方式由其自行现金缴纳到公司财务部。
2.其他规定遵照《公司劳动管理制度》执行。
请问第三条事假违反哪条法规了呢?我好修改!谢谢各位老师了

1. 公司员工一年内请事假时间超过1个月者,事假期间公司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全部由其个人负担,包括公司应该缴纳的部分和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其缴纳方式由其自行现金缴纳到公司财务部。…………………………………………这条违法了,白订,按法律执行,
其它的不算太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