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在原宅基地上翻造房屋,现在已经拆迁,碰到离婚,这部分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7:11:24
父母生我们3个,兄长,我(男性),妹妹.1987年农村宅基地批复4个门面,并与当年建造.我分得2个门面.89年我与**结婚.2005年在原宅基地上翻造(原来是平房,现在改建成2层楼房).2006年碰到拆迁,补偿了近40万.现在碰到与**离婚.请问,宅基地是否属于我婚前个人财产,2间平房也是否属于我婚前个人财产?

这个问题太少见,在法律上讨论的很少.因为中国现在的农村土地问题很复杂,法律上没有很清楚很细致的规定.都是各地基层政府调解或作行政裁决解决的.

而且夹杂结婚的人口迁移,新人口也应该有分得宅基地的权利.

可以肯定的是,你婚后拆旧房建的新房一定是共同财产,对于给房子的补偿应该是共同财产.
对于宅基地的补偿不好说,但倾向于认定为共同财产.

现在补偿的这40万应该是对你房屋建筑的补偿.不应该是对宅基地的补偿吧?2间平方当然是你个人财产,但是翻修以后是楼房.补偿的这40万是对楼房补偿的不是对你的2间平方补偿的,我个人认为翻修的2间楼房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如果这40万里还有对宅基地的补偿就是你个人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