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仵作与现在的法医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2:12:21

一、古代的仵作只相当于现在的半个法医。
简单说,古代的仵作只检验死伤,现在的法医还出具报告。
在刑事案件出现以后,验尸官和仵作要一起去,验尸官其实是不动手的,靠仵作动手翻弄尸体,仵作看到什么,就跟验尸官报告,最后是由验尸官来写报告的,对验尸报告负责。
二、区别的根由:
古代的封建等级思想严格。检查尸体这样很辛苦的事,一般由贱民或奴隶完成并向官员报告情况。那个贱民甚至奴隶就是“仵作”,也就相当于是古代的法医雏型,属于吏。而听取汇报并形成报告的是官,这另当别论。
而现在的法医就是完成一条龙任务,关键是社会地位上,属于公务员系列,要高得多。
请注意,古代“官”和“吏”是两个等级。
也就是说,“仵作”与法医,职责范围有差别,但这并非能力问题,而是社会地位决定。
悲惨的是,忤作后代被禁绝参加科举考试!居然成为不少人奚落和嘲讽的对象。
三、详解。旧时官府检验命案死尸的人称为“仵作”,直到清末才改称检验吏,还是吏,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沿用。《清会典·刑部》:“凡斗殴伤重不能重履之人,不得扛抬赴验,该管官即带领仵作亲往验看。”这就是说,仵作是官府所雇用的专门为刑事案件检验伤势的专业人员。之所以要“亲往验看。”还含有查勘现场之意在其中。
战国后期有“令史”一职,专门带领隶臣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汉代,法医学检验已相当盛行,一个县约设置仵作一至三名,每年可以得到三四两银钱的“工食银”。隋唐时期,“仵作”一词已出现,是负责殡葬业的人,后来逐渐发展成组织,五代王仁裕《玉堂闲话》载:这类殓尸殡葬民间行会的成员就叫作“仵作行人”。

宋代这种类似现代法医专业的吏役,正式被称为“仵作”或“行人”,又称为“团头”,同行还有“坐婆”、“稳婆”等,遇到妇女下体的检验时,必须借由“坐婆”检验。南宋的宋慈编撰《洗冤集录》,颁行全国,成为宋朝以降历代刑狱官办案必备参考书籍。元明时仵作成为正式检验鉴定吏役。清代仵作事业最上轨道,《清朝文献通考·职役三》载:“大州县额设三名,中州县二名,小州县一名。仍各再募一、二名,令其跟随学习,预备顶补。各给《洗冤录》一本,选委明白刑书一名,为之逐细讲解,务使晓畅熟习,当场无误。将各州县皂隶裁去数名,以其工食分别拨给,资其养赡。”在官方正史中,极少有关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