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说夺走了我的劳动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5:35:07
我是一名私企职员,转正申请已经提交并被批准已有一个多月,但到目前为止没有签过任何合同,我和同事们多次找人力谈合同的事,他们总是找一些理由推脱,不过工资是按照转正工资发放的。前两天我和我们领导因为一些事发生了争执,后来老板要解雇我(他就是一个随随便便解雇员工的人),我当时提了经济补偿,公司说什么补偿都没有,请问我该去哪里、怎样争取我的正当权益?

找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只有没有以上情况,单位解雇你属于违约,应该对你进行赔偿.如果经劳动仲裁都不予赔偿,可以向法院请求执行.

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