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的调动兽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7:17:35
我们是乡镇兽医站,全乡2万人,饲养量鸡15万只、猪5000头、牛3000头、羊2000只,兽医站工作人员6人,我乡有4个私人兽药店,上级不拨资金,自筹自支,

为切实加强我省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改革畜牧兽医体系、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市、县(市、区)两级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理顺体制,明确责任
(一)根据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将市、县(市、区)两级畜牧兽医站改为监督管理性质的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在同级农业行政部门的管理下,具体承担或受委托承担畜禽养殖、饲料、兽药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指导畜牧业发展;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和动物疫病的控制扑灭;饲料、兽药、种畜禽的管理和畜产品安全监控;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及动物疫病诊疗组织的管理等职能。各地应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定编、定员,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二)现有市、县(市、区)两级畜牧兽医站中从事动物疫病诊疗和经营饲料、兽药、畜禽产品等的经营实体,要与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在人员、机构、财产上彻底分离,并改制为企业。凡是能够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职能都要尽可能转给企业承担。
(三)实行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派驻制度。按照执法主体在县,工作在乡镇的原则,由县(市、区)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对乡镇实行动物防疫监督和检疫派驻制。各地要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状况和防疫检疫任务的需要,在乡镇或按区域设立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派出机构,或派驻工作人员,其编制、经费均纳入县(市、区)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或派驻工作人员承担动物防疫监督和检疫的工作,并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动物免疫和疫病扑灭等的组织工作。派出机构或派驻工作人员由县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管理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所在乡镇政府管理。具体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四)严格把好人员的入口关。市、县(市、区)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原则上实行全员聘任制。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农业、编制、人事部门要按照健全畜牧兽医体系,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要求,参照《市、县(市、区)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派出机构或派驻工作人员配备参考意见》(见附件),结合当地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从紧核定人员编制。要制订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