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个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8:38:36
王一和张三均是外来人员,他们在桐乡同一建筑工地打工 有一次,张三在工作中因把木材堆放在路上,妨碍了王一的行走,为此,双方发生争吵,继而拳脚相加,互相打架 被人劝开,无人受伤 当天下午,王一感到吃亏,决定对 张三报复 于是纠集其老乡王二,一人手拿木棍,一人身藏菜刀,守在张三下班的路上报复行凶。傍晚,张三和张四在下班途中 ,突然看到王一、王二拿者刀棍拦住他们去路 其中,王一突然举起菜刀向张三砍去,砍到了手臂上,顿时鲜血直流 张三被砍后,一见大势不好,撒腿就跑 而王一仍拿着菜刀在后面紧紧追赶,张三在逃跑时不小心摔倒在地,王一见势又用刀向他砍去,张三见状,顺手抓起一块石头砸向王一正好砸在王一的头部,王一立刻倒地,不省人事。张三看到出大事了,马上掏出手机打了110报警。后王一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其构成重伤。而王二那里,他不分青红皂白,拿起木棍就打张四,张四无缘无故被打后,十分火冒,他奋力夺下王二手里的木棍,反打王二。王二见木棍被夺,又被张三打倒在地,其主动向张四认错,并乞求张四放过他,不要在打了。张四正在火头上,仍然用木棍连续殴打王二,造成王二多根助骨骨折,亦构成重伤。
请问大家假如我们要用这个案立来辩论应该说些什么???要什么资料?(资料和要说些什么你都发过来)
正方(张三 张四构成犯罪)和反方(张三张四不构成犯罪)都要!
声明:不可把张三和张四分开来说 例:张三无罪张四有罪 要么都有罪要么都没罪!!!
大家可以强词夺理!!
好的我加分!!
是打错了

同意楼上,此话题关键就是围绕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这是个辩论题?这个辩论题好像出的确实不咋地.怎么可以吧张三张四一起说呢.他们的行为就是分开的.只能分开说啊.不让分开不是故意为难人么.
所以我只是说自己的观点.
张三在遭遇到王一故意杀害的情况下,正当防卫,将王一弄死.不管是不是重伤,因为王一有杀人的故意,砍了一刀后继续追杀,那么即使张三将王一一转头拍死都不犯罪.

楼主这个地方你叙述的有点乱.张四无缘无故被打后,十分火冒,他奋力夺下王二手里的木棍
王二见木棍被夺,又被张三打倒在地,其主动向张四认错
是怎么回事?张四夺的木棍,然后怎么冒出张三来了???张三张四一起打他?还是楼主写错了.

如果没张三的事情,那张四应该是属于防卫过当.如果有张三的事情,还要看张三当时到底动手没,后来阻止没.楼主要写清楚才行啊.

当然辩论的主题就是讨论一个问题:"防卫的行为有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如果非要辩论只能就是说这个限度的话题了.

楼主叙述清楚了再讨论吧....

如果要辩论,那焦点就在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但这个辩题出的不好,以张四的行为,无论从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都应当认定构成犯罪。而张三的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说实话,如果要认为张四不够成犯罪,只是强词夺理,这对研究法律没有任何意义。

张三对王一的行为与张四对王二的行为虽然存在同一个起因,但二人的行为是分别进行的,不符合刑法上共同犯罪的特征。因此,强行将张三、张四二人的行为进行捆绑,本身就有逻辑上的问题。就你设定的案情,一般会认定张三正当防卫;张四故意伤害。一定要捆绑在一起的话那只能是强词夺理了。

三是在一主动伤害下被迫逃跑不成生命受到威胁时自然反抗造成一的受伤,正当防卫,不是犯罪。

四也是在被人先攻击的情况下反抗,但后期有故意伤害的行为,说防卫过当有点勉强,如果算故意伤害那就犯罪了。你要是能用三寸不烂之舌说明四是因为二的攻击才防卫过当的,你就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