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男方又与其她人生儿育女,是否购成重婚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5:31:26
男方在做生意期间又与她人生儿育女。
问:男方是否购成重婚罪?
男方在做生意期间又与她人生育了一孩子。
男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或又登记结婚
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因为有生孩子的事实,很有可能男方有上面所说的行为,有的话就是重婚.要追究刑事责任
你的看他是不是和那个女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如果是的话就构成重婚罪。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 、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如果他和第三者(女)在外面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事实婚姻(没有登记)则构成重婚罪,否则不构成犯罪,只是违背道德
是,因为他在没有和妻子离婚的情况下又和别人同居很长时间,在法律上已经被视为事实婚姻。
有一个资料可以看一下:
一、概念及其构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