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法律问题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3:24:22
没经过作者同意把他的小说寄到电影公司 但是属名事原作者的名字 那样违反相关法律吗?

这个问题涉及到作品的署名权和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虽然你将署了作者名的作品交到电影公司,尊重了他的署名权,但是却侵犯了他的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如果作者没有发表过,没有经过作者同意通过电影或其他方式发表了作者的作品,构成侵犯作者的发表权。

但是,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只要发表权被使用过,即公开发表过,作者就丧失发表权。

当然,如果作者后来追认同意发表,不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作者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发表权只能由作者享有
什么叫发表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虽然我国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的文字表述“发表权属于作者”,但理论上一般认为,发表权就是作者决定是否将其创作的作品公之于众、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从其他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看,对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具有相当影响的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121-2就明确规定,“仅作者有权发表其作品”。
在一般情况下,发表权专属于作者,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行使这项权利,否则,属于侵权行为。或者说,发表权的人身性体现在发表权只能由作者专属享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http://www.edu.cn/20011105/30081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