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继续犯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4:04:10
若继续繁琐实施的危害行为侵犯了作为某一犯罪必备要件之外的其他种犯罪的直接客体,eg:甲非法拘禁乙,家却因土有急事离开几天未能给乙吃饭喝水,导致乙死亡,此时是否应该构成甲的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即此时作为继续犯假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不仅侵犯了乙的人身自由权,还侵犯了其生命权,此时是否对甲应按结果加重判?

致被害人死亡上如果是故意,则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已经是转化犯了。
如果对被害人的死亡是过失,则以结果加重犯论。

你所给的例子中,甲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需要好好考虑一下。因为如果甲知道自己一去必定是需要一段比较长的的时间,那么乙的死亡应该是必然的,构成间接故意。如果甲是因为一时的事情,认为很快就回来的,后来由于其他什么因素导致多天以后才回来,那么比较适宜认定为过失。

所以,如果是真实的案例,需要从行为人的主观上进行判断是故意还是过失,这将导致不同的结果出现。

以上是个人意见,有什么错误的地方欢迎指出,大家都是共同讨论研究。

按结果加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