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的权限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5:05:34
我单位有一离职职工与外单位一人有经济上的纠纷,该职工聘请的律师到我单位要察看一些以往的资料,并向我单位在复印件上盖公章证明,我单位有义务配合吗。或者说律师要看我单位的资料我们可以拒绝吗?如果是法院或者检察院来查看我们必须配合吗?

是可以配合的.如果是事实配合没有什么关系.不配合法院来也是可以调取的.

你们没有义务配合。不过如果检察院或法院来查看你们必须配合。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hen d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