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法律资料支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1:56:22
与公司在去年11月7号订了劳动合同,基本工资630,三个月后660,再三个月740.每月26天出勤,由厂方造成的停产期间付50%的基本工资,扣除300元保证金.工作8个月,由于效益不好,只拿到3500元,没交保险,于7月14号离职,公司扣我300元保证金,100元违约金,不发7月工资,已递交仲裁申诉,请问有哪些法律资料可支持我的申诉?条款即可,越快越好.谢谢.
1:工资少是因为厂方老是没业务,放假,50%的工资发放有法律支持吗?有与没有请举出出处.我知道南京最低工资已在750.
2:最好给出我有把握获得的补偿金额.
拜托:我要的是法律依据,我要为打官司做准备.各位答得太笼统,不够说服力.
3:仲裁之后对公司有何影响?公司会有多少损失?这是我调解谈判的本钱.

这个问题足够申请律师支援了!
首先,关于公司与你签订的低于南京最低工资的工资报酬条款违反了劳动法第48条。而该条款并没有规定依据第47条用人单位可以排除适用本条。所以该条款因违反劳动法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你在仲裁时可以要求补足每月的差额部分。
第二,根据劳动法规定,发生此类劳动争议应先向本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方可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时间是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延长30日。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单位扣除你300元保证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者抵押金。你可以要求公司返还。
第四,100元的违约金应该是没有依据的,根据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你没有违约事项,就可以要求返还这100元。
第五,至于50%的工资发放,前面已经提到过劳动法第47条,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特点自主决定工资水平,但是不得违反第48条的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水平的强行性规定,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六,由于你是7月14日离职,单位对你的当月工资应该按日发放,你可以要求补发。至于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的应该可以追索这八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这是根据我所学得劳动法知识推出来的,但是你让我找法条我找不出来...你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这样的请求,他同意你的主张就最好。
第七,仲裁之后,公司不会受多大影响,无非就是支付你的劳动报酬和相应的赔偿金。根据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综上,你可以请求到的赔偿就都可以算出来了,关于最后一项的赔偿金多少,那要看当地的工资水平,主要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当然不服的话你可以起诉到法院。

1.厂方造成的停产期间付50%的基本工资.恩,这个如果法院审理一般会支持的.因为这属于用工其间的客观情况导致的,厂没有效益,合同的依据自然得不到充分的保护了.属于情势变更方面的吧.
2.具体多少我算个保底的啊.仅供参考哦.(你那工资涨的不知道合同有没有变更一下,或者上面有类似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