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合同关系?怎么来制约劳动者方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4:26:47
我同我的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今年7月31日到期。期间一直服务于该单位。8月15日递交辞职报告。领导把我的上岗证扣住,并向我提出,自该日起我需要再做完一个月,才会交付本人的上岗证以及个人相关资料。
再这里,我急征求大家的意见,我一定需要再做一个月吗?合同到期了,我不是可以直接提出既时解除合同关系吗?单位有什么依据扣留我的上岗证吗?

我们认为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不同的,根据最高院和劳动部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你的单位以你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而扣押你的证件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问题,劳动部和最高院有专门的规定。1996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管理审理劳动争议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从劳动部和最高院的规定来看,并没有要求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的规定,而最高院的规定更是可以认为明确表明劳动者享有立即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因此,你可以要求单位立即付清工资,并交还证件,如果拒不交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按照劳动法规定,你应当提前30天通知,但单位扣押上岗证是没有依据的。

是的 你现在和单位就是事实劳动关系 你等于默认了延长合同了 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并做好相应移交 扣留上岗证没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