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占有改定是原始取得的占有方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4:38:25
原始取得的占有是非基于他人既存的占有而取得的占有。但是对于占有改定来说,原所有权人就拥有既存的占有。占有改定后,间接占有人的占有就是通过原所有权人与其签署的租赁协议的合意而取得的,也就是说,间接占有是要求有既存人的意愿同意后,才可以产生的。为什么是属于原始取得呢?
555,谢谢大家的回答,但是我这个是在教材里看到的。大家可以看看教材里关于占有的部分。

不知道你是从哪里看来的?显然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占有改定,是转移动产所有权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而与受让人订立特定契约,由出让人继续保持占有。《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下面给你说一下什么是原始取得什么是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继受取得必须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领人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合意。

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

①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②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

③添附
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在上述情况下,关于新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归一方所有,或归当事人共有。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应归给新财产添附价值量的一方所有,但他要向原所有人给付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取得新财产所有权的一方的添附行为出于恶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进行加工,或有其他故意或过失行为,则原所有人除有权向他请求经济补偿外,还有权要求 他赔偿因添附所造成的损失。?

④没收
国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手段,剥夺官僚资本、反革命分子或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⑤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所以,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