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解答~~~关于重婚实效期,判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0:33:44
男女结婚生一女孩,因夫妻感情不和,男方分居提出离婚,因为女儿在哺乳期,法院没有支持,但在男女分居期间,女方偷情怀孕,男方没有证据证明女方的垢事,以感情不合再次提出离婚,在起诉期间,女方分娩生一子,法院又因小孩在哺乳期,法院又驳回离婚请求。

(男方在分居的期间和第三方女子有染,且有孕,第三方女子不清楚男方的真实婚姻情况)

女方得知后,告男方重婚,因证据不足败诉。随后男方满足女方提出的经济条件,同意离婚,解除婚姻,男方和第三方女子结婚。(在离婚前第三方一子出生)

20年以后,孩子都已长大成人成年,女方再次已重婚告男方(没有离婚就和第三方生一子),提出经济要求。

问问大家 法院会支持女方的起诉吗??
我想问问,关于重婚罪有法律时效期一说吗?已经是20年前是事情了.(站在第三方无过错方有更好的途径吗?)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则不再追诉。

法院不会支持起诉,超过追诉期限。

具体问题是不会支持的.如对方已经起诉.按你说的情况可以反诉对方也重婚,可以做亲子鉴定确定女方与他人生了小孩.可以请律师积极的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