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货手机的收据!请懂法律专业的人士回答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2:48:56
我准备要买个水货手机,我担心是黑机,也就是经过不法途经得来的手机.卖家说是全新的机,不是黑机,只是没有全国联保的手机,所以这个手机叫水货手机...
我很担心买到黑机,我当时问卖家能开发票给我吗,卖家说水货手机只能开收据的,在全国还没听过哪家手机店卖的水货手机能开发票的!
所以我想问,如果手机被查出是黑机的话,那个购买手机的收据有法律作用吗?能当证据证明我是不知情的才购买到这部手机的吗??
我是学生没太多的钱买行货的手机,只能选择买水货了,但是我又很担心买到黑机而触犯到法律,请懂法律的专业认识为我解答...
答案优者我给悬赏分50分.......

第一 水货只是不能保修 其它对你基本没有任何影响 大把人买 你想太多了 小朋友

  第二 从来没听说过查水货手机用户 没这么闲 何况谁查? 哪个机构? 总不会是公安

  第三 担心购买到赃物 可以理解 不过水货的价格较高一般买到的按说不是赃物
  即使是赃物 手机这种没有明显特征的小物品 不可能查的到
  我丢那么多次手机 从没想过能找回来
  即使查到 坚持说不知道 没你想像那么恐怖 这点小问题 谁买东西能分那么清楚

  如果不放心 从法律角度来解释 相关法条是这样的 先看构成犯罪的法条

  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是故意犯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是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这四种行为,只要有其中之一的,就构成本罪。“窝藏”,是指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替犯罪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转移”,是指将赃物转移到他处,以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物的不构成本罪。“代为销售”,是指代替犯罪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请注意
  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物的不构成本罪。
  你自己使用是不构成收购赃物罪的 其他和你就更没关系了

  还有一些法例补充

  第一 如果你是在"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的情况下购买了赃物,即该商品有明显的赃物的特征,即使没有明确告诉你,你也需要承担返还赃物,以及对该物品所有权人的损失做出一定的赔偿.这需要针对具体案件进行裁量.
  即使这样 顶多返还赃物 最多赔偿

  第二如果你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即是以"不明显低于市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