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主张收回被出租的房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3:48:34
我有一间门面房,于2003年3月租给王某经商,当时约定租期为六年(2003年3月至2009年3月),房租前三年不变,三年后根据市场房租涨跌情况双商定。但没有对双方商定不一致时如何操作作出规定。现在同一条街的门面租金都高于我的租金,我找到对方要求涨租金,对方不同意并提出因合同签的是六年没到期为由拒绝我涨租金或收回房屋的要求。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去法院会得到支持吗?

现在的租金行情如果你当初的高很多,法院会支持,但是如果只高一点法院根本无法判别出差价,那只能维持原租金。你可以用违约来要挟对方,大不了你付出2个月的违约金收回房子(如果你能以更高的租金租出去的话)

你的CASE比较麻烦。因为没有商定不一致时如何操作,因此仲裁部门也很为难。
我建议你做这几点:
1.重新详细地研究合同,看看是否有在不一致的上面有任何可利用的细节。比方说涨跌情况的界限或者是其他可收回房屋的条款可利用;这是最不需要花钱的地方,自己能作到的事不必轻易麻烦别人。
2.找位懂行的人研究下你的租赁合同,看具体条款。一条烟便可搞定。
3.如有必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和房产部门让其出一份当地门面租金的走势报告,或者走个后门以后让当地部门身份的人证明确实由于如今的价格损害了你的收益;留作以后上庭作证物用。
4.实在没办法再到法院去。
5.祝你愉快
3.

房租前三年不变,三年后根据市场房租涨跌情况双商定

这句话要是已经写在合同里了,你就可以要求涨价.如果只是口头说说,没有书面合同 ,那就没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