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哥有继承这些房产的权利吗?如有的话,是多少?该怎样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9:27:39
我爸1984年建造了一栋3间的瓦房,第二年,以分家多年的同父异母的大哥也做了房子,86年10月我爸去世,当时我二哥14岁,我11岁,母亲带着我兄弟俩含辛茹苦,房子一直由我母亲带着我、二哥住着,大哥也一直没有管我们,到1995年母亲也去世了,房子一直有我和二哥住到现在。可是,由于我们和我大哥的关系近来突然不好,他提出要分割我现住的房子,请问:已经20多年了,大哥还有权继承这笔房产吗?有的话,是多少呢?
我母亲没立遗嘱,但我大哥并没有赡养我母亲,我母亲的那部分,我大哥也有权继承吗?继承的诉讼年限不是20年吗?

你哥已经没权继承这笔遗产了。根据继承法与民法规定,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你哥值到你妈死了十多年才来要是没用的,就算他告到法院也不会受理,这二年时间是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算起,好明显,你哥一开始就知道你母亲死了,即系话你哥在95年之后的两年内不提出的话,就没效了。所以不用给,就算法院受理,你也可以诉讼时效为由,要求撤销受理。至于你爸那份,都过了不止20年,更不用怕,杀了人,你躲得过20年都没事,何况遗产,所以你是不用理你哥的。

当然有 根据继承法 你们兄弟三人应该平分房产以及家产 除非你母亲有遗嘱(你母亲在你父亲去世后应该占有你家家产的八分之五 你们兄弟三人占有余下的八分之三) 也就是说 你母亲要是有遗嘱的话 也只能分配她自己的那部分 即八分之五

没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