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守就没有死刑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3:04:35
2004年1月29日晚,犯罪分子赵群和孙、赵、徐、一起推车,这时被主人吴延林驾驶出租车经过这里,犯罪分子赵群上前拦住吴延林驾驶的出租车,强行让吴延林拉车,不想给钱二人发生口角,赵群开始打车、踹车,车门多处被踹成凹形,犯罪分子赵群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吴延林头前额划伤,刀深,深达颅骨,吴延林跑回了家,赵群尾随至吴延林家门口,于暗处躲藏,手持利刀伺机报复,时隔10分钟后,吴延林出门,被赵群用单认刃刀刺中心脏部位,当场死亡。
2004年10月25日,黑河人民法院对赵群以故意杀人罪对赵群提起公诉。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吴延林赤手空拳被刺死事实为由、而混混故意杀人罪与2004黑中刑初一字节38号刑决对公诉,机关定性准确的故意杀人罪各不矛提纳、却以故意伤害罪意叛处赵群无期徒刑。本应叛死刑事的罪犯未得到应有的刑罚。

难道自守就没有死刑了吗?

自首就没有死刑那是误解。
自首在法律上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意味着可以从轻减轻,也可以不从轻减轻。
自首并有重大立功的才是应该从轻减轻,但也不意味着就没有死刑。
针对该案中,法院没有判决死刑并不是“自首没有死刑”的简单量化。是综合了其他情节得出的结果。当然,这里面是有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并不是说故意杀人罪就只是死刑一种结果。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认为量刑畸轻,检察院是可以提起抗诉的。

有,除非太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