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朋友有时没带作业,懂教育法的进(高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9 07:22:47
我有一位朋友有时没带作业,懂教育法的进(高分)

老师经常让他去办公室补作业,上课时去补。不让上课了

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其中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按照你说的这种情况,我看更多的应该是道德上的谴责,恐怕不太适合动用法律,虽然老师有剥夺学生学习的权益的嫌疑。这种情况建议可以通过家长与老师进行交流,当然很重要的是,这位学生平时也应该多加约束自己,毕竟在学校咱们是要学习的,作业也是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不合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你所说的光第二十九条就够那老师用的了.不过还是不要闹为好,除非他不念了,要不老师以后该更摧残他了

关于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和公正评价权三个方面。在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受教育权是宪法确认和保障的一项基本人权,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范畴。

【侵犯受教育权的总体表现】
侵害受教育权的具体表现实际上就是侵害了他人通过教育获得人力资本并最终获得财产利益的可能性。

具体来说,也可以是说公民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受侵害:如:适龄儿童和少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没有予以保证国民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没有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收学费.(父母不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剥夺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外界因素干扰适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