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军警抢劫罪名成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53:33
一人偷电缆,另一伙人知道后带手铐去说自己是派出所的,向其要了7000元,当事人没有报案,但这边在被派出所严刑拷打下承认了犯罪事实,请问这能判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吗?
他们带了手铐说自己是派出所的,要那人拿钱,当时打了那人,具体情形不是很清楚,只是当事人如果不出庭,这个罪名会成立不
他们属于黑吃黑

受害人并没有报案,如果他们自己并未承认罪行,也能判案件成立吗?

1、“他们带了手铐说自己是派出所的,要那人拿钱,当时打了那人。”很明显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你所说的7000元金额,按照一般标准,属于数额较大,因此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63条抢劫罪,并同时构成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即冒充军警抢劫。如果定罪将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抢劫罪不属于自诉案件,属于公诉案件,故只要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通过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以虚构的事实欺骗,使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我看比较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显然不是抢劫。只是诈骗而已。 抢劫必须要有暴力在里面的,没有暴力无所谓抢劫。

出庭与否不影响罪名的成立。抢劫罪公诉案件,现在警方已经初步掌握的案件情况,会进行进一步的侦察核实,与被害人是否报案、出庭已经没有关系。

如果你是他们的亲戚什么的,还是叫他请个好点的律师吧~``

冒充军警是一个加重情节,只要在抢劫中使用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就构成抢劫犯罪了。

法律规定冒充军警抢劫的量刑幅度在10年以上。

关于出庭的问题,在中国大地现在的刑事案件庭审中,大部分证人是不出庭作证的,一般只是宣读一下他们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证言。这个,对定罪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