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应不应该算在职工的工资里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6:48:49
现在基础工资570+151元,补贴250+150+360+200元,应发1681元,代扣税4.05元,保险:企业缴费(不含住房公积金)326.17元,个人107.69元。实际聘金2003.12元。我不知道这样合理吗?从我的工资里面把企业缴纳费扣除后才是我实发聘金。
感谢你的解答,现在公司就是这样计算我的实发聘金=企业应交保险金+应发聘金。表面看我的实发聘金很高,但实际上我还要扣除企业应交保险才是我实发的聘金。现在我要和公司签订合同,我总觉得那儿不妥,为何要把企业应交保险算在我的实发聘金里面,但我实际有没领到这么多钱,这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最主要是合理合法吗?

这样的算法是没有问题的,您所交的保险费,单位承担了75%,个人承担25%。 只是这个“实际聘金”的说法有点别扭。
“保险金”和“薪金”是两种不同的费用,就是说保险金是企业的费用之一,不能把保险金和薪金合起来成为应付给员工的报酬。
比如说,合同中规定,公司每月付给职工A 2000元的固定薪金,那么每个月A领取的薪金就是2000元(不考虑税金和个人负担的相关费用)。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该给A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金,假如是400元(企业部分)。那么要说成“公司付给A实际薪金是2400元”,这就没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