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罪能否转化抢劫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2 01:49:36
案例分析:2007年3月10 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赵某三人在“杏子网吧”上网时,与马某发生口角,李、张、赵三人将马某殴打后马某跑走,后三人发现马某的电动自行车还在打架的地方,三人推走后将该车卖掉后得赃款350元,后分掉,上网花掉。请教大家:三人能否构成抢劫罪。

不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因此,不构成抢劫罪,在偷车时,受害人并不在场

但可能构成盗窃罪,
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本罪的四个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即国家、集体所有或者公民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3、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是指500元以上。

要看这个车子的真实价值是多少,可能350不是真实的价值。
如果超过500,可以判刑。
还要看当地具体的经济水平,可能不到500也可以判刑。

还要看这几个人是否是满16周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