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财产变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7:02:53
我父亲去世,母亲去年12月因事故变成植物人,其有住房一处,我有一个姐姐,现居住于国外,有7年左右,八年前,他们拆迁一家三口暂住我母亲家,后因其出国,其丈夫与儿子就一直留在我母亲家,而将自己拆迁获得的新房出租,当时母亲碍于亲情勉强接受,我也碍于亲情,同时考虑到母亲年纪大了,能获得更多的照顾(但实际一直是母亲在照顾两个大男人),也就没有提出异议。但现在医院已确定母亲已没有恢复神志的可能,有可能数十年一直躺在医院里,请问我是否有权请姐夫及其儿子现在就搬离我母亲的房子。另外,母亲的遗嘱是说明房产我同姐姐各有50%的权利。

没有嘱托的话,适用法定分配。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首先,母亲没有去世,那么房产归母亲所有,这一点是前提,需要首先明确。
第二,如果母亲被确诊为植物人,近亲属(也就是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你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你可以作为母亲的监护人,处理母亲的财产。
第三,你的姐夫和你的母亲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你的外甥也不需要由你的母亲抚养,因此,他们依法没有居住权,住在你母亲的房内,属于租赁关系,因此,你可以主张租金,并且可以终止租赁关系,也就是,请他们二人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