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会计问题.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0:26:41
接手一个公司,建筑施工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因为生意不太好,所以公司老总抽出900多万又投资了一个养老院,她说这样就可以解决“抽逃资金”的说法了,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如果可以的话,我在账上应该怎么做这笔支出呢?
谢谢大家的回答。公司老总的确开了个养老院,转移了公司的大部分资金,用“其他应收款”科目就可以了吗?那应该多长时间内归还啊?如果用这个科目,我还需要做什么工作?让老总签个借款单吗?这么多资金,普通的白条应该不可以吧?还是,用别的方式?

抽出900万元,作为借款.这样可以避免"抽逃资金".

借:其它应收款 900

贷:银行存款 900

让老板让老总签个借款单吧,一年要做一次这样的工作.因为按现在规定.股东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借款如不与归还,视同分红,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其实很多企业都“抽逃资金”了的~只是在账上怎么做而已~

抽出900万元,作为借款.这样可以避免"抽逃资金".
贷:银行存款 900
借:其它应收款 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