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学法律的哥哥姐姐来断这个楼房的归属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3:10:09
2002年12月,购置一处楼房(此房子是燃气开发公司在小区安装燃气管道费用的顶账房),当时产权证没有办下来,燃气公司经理口头答应办理。然而,燃气公司经理在得到产权办理手续后(大约在2003年秋冬),又将此手续以抵押的形式低价(三套住房当时市价20万元,他以10万元抵押出去)从第三人处换得钱款,由于燃气公司经理,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多种犯罪行为,现在已经刑拘。现在,第三人已经办理了该房子的产权证(此人有此房产手续),要求我搬出此房,但此房子一直是我们居住,已经四年多了。请问此房子应该归谁所有。
房子是先卖给我们的,房子刚建成,我们就付款了,周围这几家都是这样的,大家都可以互相做主.如果我们要起诉,应该是起诉燃气公司经理呢,还是起诉第三人(现在拥有产权证的人).谢谢

该房现在应该由案例中第三人所有.
燃气公司经理口头答应办理,一般很难举证.
如果你能举证说明燃气公司经理先将该房卖与你,那么他后将该房产做为抵押是侵犯第三人(你)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你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房产所有权.

房子归第三人所有。
首先,第三人为善意第三人,且对房产支付了对价。他的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房产的产权一登记为要件,第三人取得房产证方位产权应归属与第三
人。
再次,你也很难举证。
当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燃气公司经理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