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协议中的赔偿条款有效么?急寻大家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3:06:17
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有签一补充协议,里面有一赔偿条款:如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前离职的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离职前工资*2*未履行的合同年限(不足一年按1年算)。现未满合同期,已书面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想知道的是:1.一个月后,公司是否应当出具离职证明并且协助办理其他相关离职手续。2.违约金的约定是否合法?额度是否太高?3.如果未就违约金问题与公司达成一致,公司能不能以违约金为要挟不给我办理离职证明和相关手续?
只有30分全押了,希望大家可以提供一些具体的分析!!不要贴什么法律条文了,这些我也都看了,再次感谢!
还想问一下:现在提出申请休本年年假是否应当被批准?

1、公司应当出具离职证明并且协助办理其他相关离职手续。
2、既然你当时知道了这个条款,并在上面签字,就等于说你也认同这个条款,所以说合同对你和单位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至于违约金是否太多,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你怎么没有想过呢。
3、遇到这种情况,你最好是先协调,然后找劳保局。公司是可以不给你办理的。因为存在着双方义务问题。至于是先履行还是要同时履行,还得要看你们之间的协议具体什么样子啦。
PS:你辞职申请书都交了还休什么假?怎么不在休假回来再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