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承担法律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20:18:39
我的伯父8月初的时候得了肠梗阻,疼的不得了,最后去西藏山南的医院做了手术(他在西藏做小生意),但手术一周后仍不能正常排大便.最后没办法又转院到拉萨的人民医院,在那里修养几天后,医生说要进行第二次手术,手术进行了有5个小时,医生说,肠梗阻治好了,也把他肠上的几个小孔补上了,同时把他的小肠割掉了一段.
手术后,伯父的腹部伤口两侧各插了两根导流管,以便秽物从那里流出来,在做完手术的五六天之间,伯父只能靠输营养液维生,后来,医生说,可以给他进食了.但他的伤口一直没有好,一些粪便不是从管子里排出来,而是从伤口流出来.再后来,医生见导流管不起作用了,就将管子去了.可是伯父的伤口依然很疼,并且每天都不时的有粪便之类的秽物秽水流出来.并且伤口疼的厉害,晚上都睡不好.后来医生又给他在伤口上贴肛袋,防止流出来的东西浸泡感染其他地方.
前四天,医生告诉我们说,病人需要进行第三次手术,但我们都明白,以他现在的身体状况,进行第三次手术是不合适的.今天,医生明确告诉我们,需要进行第三次手术,但这个手术他们做不了.建议到内地找个权威专家来做.
在拉萨医院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伯父的医疗费用就已有2万多元,而在山南那边也有7千多,也就是说,伯父的这个肠梗阻花了近3万都没有治好,而现在连生命都有危险.
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有,该怎么去提取证据,怎么去执行相关程序.

医院没有责任,在每一次手术之前,肯定要有你们家属签字同意,才可以做.也就是说,对与术后可能或者预料不到的情况的发生,医院不负法律责任的.有几种情况医院是负责任的,一是 在手术过程中错误的治疗,导致患者受到伤害,二是手术之前错误的诊断,致使患者受到伤害.象你所说的那个情况,很难取的法律证据!

这种情况很难说,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才能说清楚

首先你要保存好你伯父的病历,然后再去做医疗鉴定,看医院在手术过程有没有责任,然后才考虑是否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