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朋友帮个忙,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6:54:52
有个案例希望律师朋友或者懂法律的朋友帮个忙:
甲患有高血压,且有七、八年病史。现甲到一合伙企业里做厨子,但并未告知该企业其病情。两个月后,甲在一次做饭时,突发脑出血,该企业立即将甲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垫付了医药费。后该企业多次通知甲家人并告知其家人甲的病情,但甲的家人总以各种理由推托,不愿到医院也不愿到该企业协商解决。现该企业因为无法继续承担甲的医药费,决定将甲送回其家里。
其中甲与该企业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且医院医生口头表示甲可以移动。
现问:
1、该企业对甲的发病有没有责任?如果有,承担什么责任?
2、企业有没有义务继续承担甲的医药费?如果有,请说明理由
3、现该企业准备将甲送回其家中的做法是否合适?(保证甲在途中病情不会加重)
4、如果将甲送回其家中时,其家人不愿收留甲,该企业该怎么办?
5、如果将甲送回甲的家中后,甲因不治身亡,该企业该不该对甲的死亡承担责任?如果甲的家人因甲的死亡起诉该企业,该企业应注意保留什么证据?

1)没有,前提是对病患的病情没有过错(过错是指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如强制劳动,不提供足够的休息时间等等);
2)没有,但存在实际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法应但承担治疗期间的一定费用;
3)不做法律以外的评价;
4)找到当地民政部门,并与该病患的法定监护人(妻,成年子女,父母,当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取得联系,找不到或相互推委时申请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并在法院的监督下把病患交付监护人;
5)病历,住院记录,医疗费用收据,发病时在场人员的"有利"证言,医生的意见证明(就是说医生同意或许可移动病人的证明,实务中对医生的取证最难),你们尽最大的努力保证病患安全的证明(如客车司机等的"有利"证言)等等